时间:2020年1月7 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点: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陕西北路369号一楼会议室)
主持:许德馨副理事长
本次会议应到12人,实到9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许德馨、刘润、邹蔚、陈乃蔚、杨晔、张厚业、贾勇、高央和管建华)。关达昌理事和王伟贤理事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与本次理事会。吴岳翰理事全权委托陈乃蔚理事代表他参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章程之规定,与会理事人数符合要求,会议的程序符合规定,本次会议有效。监事黄群、基金会党支部书记舒敏、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程志强和财务总监徐慧莉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杨晔负责记录。
理事会审议了资产运营监督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鲁家贤、高文英专项基金”余额进行保值增值方案;就中国福利会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1月3日的通知进行了认真和充分地研究讨论;审议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草案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申请延长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事宜。
基金会理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1、根据2012年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之规定:“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和第二条第六款第三项之规定:“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自2013年起连续七年按捐赠协议的约定对“鲁家贤、高文英专项基金”可投资余额在额度内通过银行进行委托理财,依法依规实现了基金会资产合法、安全、高效的保值增值。基金会财务部门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均对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总额进行严格测算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理事会同意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提出的“鲁家贤、高文英专项基金”余额保值增值方案。
2、请基金会法律顾问针对目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请将相关法律意见及时转告中国福利会。
3、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是创新之举,来之不易。本着尊重历史,尊重股权捐赠协议的条款内容,尊重捐赠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尊重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请抓紧联系中国福利会,商请尽快安排中国福利会领导与基金会领导、理事及捐赠人代表就相关事宜进行当面磋商;并恳请中国福利会邀请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拨冗参与指导,以确保该事宜充分、全面和有效的沟通。
4、批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5、批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草案。
6、鉴于理事会换届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使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工作能正常运作,重点配合做好第五届理事会延期换届工作,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1月27日。